当房东和租客产生纠纷,加拿大的法律是倾向于保护租客的,房东的权利受到很大的限制,在经济利益受损的时候,房东也没有太多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办法。
许多惯犯老赖又很有经验,与房东斗智斗勇,气得房东吐血却又无可奈何。最近,房东望眼欲穿得看到了希望,也许“苦日子”要熬出头了。
目前对老赖租客的驱逐程序
第一步:准备通知文书
想要驱逐房客的第一步就是给房客发终止租约的书面通知,在安省,这个通知文书的的名称叫N4表格(Form N4)。接到这份通知后,租客有14天的时间可以补缴房租。
其实房东驱逐房客的原因不仅有拖欠房租这一种,还有未能履行租约责任、毁坏房屋、或是在住房里进行非法行为(如吸毒、贩毒)、未经房东允许让他人居住等,房东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给出相应的通知。
第二步:文书送达
终止租约的书面通知要以正确的方式传递给房客。房东可以自己去送,也可以请朋友或者雇佣专人去送。送达文书有三条途径:
· 房东或者他人当面送达到房客手中。
· 转交送达。如果房客不在家,房东可以将通知交给房客所住家中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家庭成员,然后再邮寄一份通知给房客。
· 邮寄送达。如果房客家中没有任何人,房东可以将通知邮寄给房客。
第三步:申报“房东及租客管理委员会”
一旦通知成功的送达到房客的手上,如果租客迟缴房租已经超过了30天,房东则必须将此事申报“房东及租客管理委员会”。申报表的官方名称为L1表格,而委员会大约需要30天的时间安排公听会。
在公听会上,委员们将听取房东和房客的说法,并作出判决。即使房客没有参加公听会,也不妨碍公听会的进行,委员会有权在一方没有出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。
如果房客缺席公听会,委员们或在听取房东的陈诉后就审判——驱逐房客。如果委员会判断房客被驱逐,这将直接影响到他/她以后的租房能力,因为他/她的档案里有了被驱赶的记录,很少有房主会敢把房子出租给这种有污点的房客。
最后一步,驱逐房客的实施
想要驱逐房客,必须将委员会的判决令申报法院执行局(Court Enforcement Office),并由法警(county Sheriff)来执行具体的强制驱逐工作。一般说来,从申报法警到他们正式来实施驱逐需要三到四个星期的时间,平均费用为400元。
安省房东们最大的困扰就是驱逐程序冗长,累人。即使最后的判决下来,房东们赢了,如果租客不情愿主动搬出去,房东们要拿着“房东租客委员会”的强令搬出去的判决,并由法警(county Sheriff)来执行具体的强制驱逐工作。如果福特政府的提案可以实施,那么对房东来说,是大大的利好,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房东的利益。
房东的最大麻烦,就是与租客发生违约情况下的法律纠纷,例如房顶漏水或空调坏了房东拒绝修理等。要避免发生纠纷,当房东的要严格遵守租约条款,发生了应该修补的问题,要立即修补,不要拖延不理,否则人房客不缴租就是你房东自己违约造成的,这种情况下还要把人家赶走,就比较难了。